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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

日期:2016-02-26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尊敬的网讯互联客户,您好!

     珠海网讯互联近日接到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公安局网监)关于网站进行公安备案的通知,不履行公安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通知如下: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如开办网站属地是珠海的且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您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公安备案申请。自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暂停接入服务。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广东省网警部门,联系电话:020-8311889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公安备案须知】

     不履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的法律后果?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哪些单位需要办理互联网备案手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其行*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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